背诵考点一:国际法基本原则
1. 国家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统治权力,主权是国家固有属性。
表现为三个方面:对内的最高权、对外的独立权和自卫权。
国家之间相互尊重领土完整是尊重国家主权的最主要内容。
2.不于涉内政原则: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于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件,即一国内政,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维持或改变被于涉国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
判断内政的标准:
①该事项本质上是否属于国内管辖(与发生在境内境外无关)∶
②国家在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
3.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指各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以武力或武力威胁,侵害任何国家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任何与《联合国宪章》或其他国际法原则所不符的方式使用武力。
例外∶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国家在相互交往中发生争端时,必须采取和平方法予以解决。禁止将武力或武力威胁的方式付诸任何国际争端的解决过程。
5.民族自决原则∶民族自决原则中殖民地民族的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这个问题在国际法和国际实践中被认为是一国的内部事务,是一国国内法的问题,应该尊重国家主权及其全体人民的选择和该国法律的规定。
背诵考点二: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1.对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如何解决,中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而言民商事领域条约优先。
2.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方式主要有:直接适用(并入)或间接适用(转化)。
3.我国宪法对于条约在中国如何适用没有统一规定,一般认为民商事领域的条约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但人权领域的条约、知识产权领域、WTO 协议则采用的是转化适用。
4.我国对习惯在国内如何适用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民事范围内的国际习惯或惯例可以直接适用,起补充作用,但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和保留。
背诵考点三∶国家主权豁免-明示放弃与默示放弃
1.定义∶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包括: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一国的国内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外国国家作为诉由的诉讼,也不对外国国家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措施。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主权豁免又经常被称为国家的司法豁免权。
2.豁免的放弃∶
①明示放弃∶国家通过条约、合同或声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上豁免的放弃。
②默示放弃∶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的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辖,包括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诉讼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等。
在如下几种情形下,一国之行为不应解释为同意另一国的法院对其行使管辖权∶
(1)一国同意适用另一国的法律;
(2)一国仅为援引豁免或对诉讼中有待裁决的财产主张一项权利之目的而介入诉讼;
(3)一国代表在另一国法院出庭作证;
(4)一国未在另一国法院的诉讼中出庭。
【注意】放弃管辖豁免不等同于放弃执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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